
文/木然
有人因事業(yè)而不朽,有人因思想而永生。那些永生的思想者,是因為他們懂得人性,他們知道人性在哪里閃光,他們知道人性在哪里失明。洛克是深諳人性的一位自由主義者。在政治思想史上,無論是自由主義思想還是人權(quán)思想,都有他的足跡。不但有,而且是鼻祖。
自由主義者深受基督教的影響,大都從人性惡出發(fā),從而推論和演繹出一整套的憲政政治邏輯體系,這當然對洛克也產(chǎn)生了重大影響。洛克并沒有就此止步,他從人類在自然狀態(tài)的不便中切入政府存在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合道德性、合目的性。
洛克從人性的底線出發(fā),從人性的經(jīng)驗出發(fā),來論證人的最基本的需要,分析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。人類從自然狀態(tài)里走出來進入契約社會,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權(quán)利交給政府,但人的三個基本權(quán)利不能交,即生命、財產(chǎn)、自由。政府存在的目的,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,而是為了公共福祉。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、財產(chǎn)和自由,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侵犯。
▋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
洛克從不高揚人的道德,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道德觀。道德觀是個體的,也是群體的;個體的道德千姿百態(tài),群體的道德也是基于底線的道德。在群體中高揚道德,尤其是推崇高尚的道德,那無異是破壞了每一個人的道德生命力,使每一個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嚴。他只談底線的道德,這個底線的道德,就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。他告訴你,無論何時何地,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處于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,人的生命永遠都是第一的,生命是極其重要的,沒有了生命,什么都沒了,任何人無論以何種理由都不能奪去別人的生命。
洛克有一句話說得真好:"一個人既然沒有創(chuàng)造自己生命的能力,就不能用契約或通過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,或者置身于別人的絕對的、任意的權(quán)力之下,任其奪去生命。"
每一個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,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嚴和生命訴求,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。上帝造人,并不是讓每一個人破壞自己的生命,也不是讓其它人來殘害自己的生命,否則就是處在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。無論是正義的戰(zhàn)爭還是非正義的戰(zhàn)爭,都沒有理由滅絕失敗者的生命。
生命是神圣的,因為上帝而神圣。生命是高貴的,它讓人活得有意義,讓社會富于色彩。每一個生命都如同花一樣釋放出自己獨有的芳香。沒有了每一個鮮活的個體生命,上帝就會被褻瀆,社會就失去了活力,人類社會就失去了光澤。
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別人的生命,那么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而戰(zhàn),"一個人可以毀滅向他宣戰(zhàn)或?qū)λ纳鴳延袛骋獾娜?quot;。為生命而活,才是神圣之活。為生命而戰(zhàn),才是神圣之戰(zhàn)。
▋私有財產(chǎn)是神圣不可侵犯的
人生命的意義就在于勞動;不勞而獲,那是在浪費上帝賜予的生命,是對上帝的不敬。"人類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權(quán)利,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飲料以及自然所供應(yīng)的以維持他們的生存的其他物品"。凡是自己加入的勞動的東西,"能用多少就用多少",勞動不但創(chuàng)造價值,而且勞動還必然使自然物品成為私有財產(chǎn)。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勞動獲得財產(chǎn),不能以攫取別人的財產(chǎn)為目標,每一個人的財產(chǎn)都必須得到保障。
私有財產(chǎn)之所以是神圣的,那是因為有了人的勞動。私有財產(chǎn)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,是因為侵犯了人類的私有財產(chǎn),就破壞了人之稱為人的基本道德底線。私有財產(chǎn)設(shè)置了道德的邊界底線,侵犯了人類的私有財產(chǎn),或者把人類的私有財產(chǎn)變?yōu)楣校鞘瞧茐牧巳祟惖牡拙€道德,使道德處在失范和無序狀態(tài)。哪里沒有私有財產(chǎn),哪里私有財產(chǎn)沒有得到保障,哪里的道德就會塌陷。
私有財產(chǎn)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的,是因為私有財產(chǎn)是人類正義之源也是正義本身。人類在自然狀態(tài)中獲得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(chǎn)充滿了正義性,人類進入契約社會,就是為了維護正義,維護上帝的尊嚴,保障私有財產(chǎn)就是維護正義的基本標志之一。破壞和侵占私有財產(chǎn),就是以上帝為敵,就是向人類開戰(zhàn),就是使人與人之間進入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。
▋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
人的終級目的不是生命本身,也不是財產(chǎn)本身,而是自由。生命與財產(chǎn)并不是人的最終追求,并不是人的最終歸宿。自由才讓生命大放光彩,才讓財產(chǎn)展示人性的光輝。沒有了自由,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義。沒有了自由,財產(chǎn)就失去了精神之根。
自由并不是無政府主義,并不是利己主義,并不是為所欲為,自由"并非人人愛怎樣就可怎樣的的那種自由,而是在他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范圍內(nèi),隨其所欲地處置或安排他的人身、行動、財富和他的全部財產(chǎn)的那種自由,在這個范圍內(nèi)他不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,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"。
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內(nèi)的自由,在法律之外無自由,如果說法律之外有自由,那也是特權(quán)者的自由,是專制者的自由,是權(quán)力者的自由,是給自由以毀滅性打擊的自由。"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,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。哪里沒有法律,哪里就沒有自由。"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就是以法律的名義、上帝的名義、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。
▋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、私有財產(chǎn)和自由
洛克對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調(diào)的,要求政府執(zhí)行規(guī)則、執(zhí)行法律即可,當裁判員就別當運動員,當運動員就別當裁判員,一身兼二任既破壞了法律,也極大地傷害了自由。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變成政府自身的目的,變成以公權(quán)謀私權(quán)的工具。凡是違背政府目的的政府,就是暴政政府。凡是違背政府目的而濫用公共權(quán)力者,就是叛亂者。
暴政以恐懼為根本原則,以謊言為基本信條,以暴力為強大后盾,以權(quán)力濫用為主要表征,侵犯人的肉體與精神,使人成為工具。洛克對暴政進行了簡化,他衡量暴政與否只采取了一個惟一的標準。在他看來,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,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。"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(zhí)行法律的權(quán)力,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,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(quán)力,借以使他們自己免于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,并且在制定和執(zhí)行法律時,使法律適合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,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余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,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。"他還說,"統(tǒng)治者無論有怎樣正當?shù)馁Y格,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為準則,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動不以保護人民的財產(chǎn)而以滿足他自己的野心、私憤、貪欲和任何其它不正當?shù)那橛麨槟康模蔷褪潜┱?quot;
真正的暴政就是違背法律的暴政,違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,這種暴政使每一個人都處在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,使每一個人的關(guān)系都成為狼與狼的關(guān)系,使每一個人都沒有合理的預期,使每一個人都朝不保夕。指鹿為馬、朝令夕改的暴政讓每一個人的生命與財產(chǎn)都失去了歸宿,自由自然更是免談。
▋在暴政之下,只能茍活
人類文明進步的基本標志,就在于暴政退出了歷史舞臺,如果暴政避免不了,人們就有了反抗的必要性。洛克對違背政府目的的統(tǒng)治者提出警告,如果暴政持續(xù)下去,"無論什么政府都會遭到強力的反抗。"人們就會"以強力對付強力",人們就"必須把他當作侵略者來對待。"為了維護人權(quán)與自由,人們必然具有反抗的權(quán)利。
▋反抗的權(quán)利,絕不能放棄
叛亂是對政府的叛亂,是對政府的顛覆,但洛克對叛亂者有自己的看法,他認為社會的叛亂是果,而不是源,源在于政府和個人濫用政府的公共權(quán)力,"不論什么人,只要以強力破壞法律并以強力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辯護,就真正是地道的叛亂者。"這種強力,只有政府才有,政府本身才是真正的叛亂者。如果政府守法,公民就會守法,政府與公民就都會安然無恙,同在一個藍天下,過著和諧與快樂的生活。政府守法,是社會和諧之源,穩(wěn)定之源,繁榮之源。
洛克悟透了人性,他知道,在這個社會里,總有萬般不如意,這種萬般不如意總會激發(fā)人們離開地平線的理想。這種理想,看起來誘人,聽起來偉大,真正要實施起來,遠不是那么回事。在海市蜃樓的邊上,就是人類的萬丈深淵,進入海市蜃樓,就進入了地獄之門。
人性具有墮落的傾向,人性也有升華的本能。思想家的目的,就是要給人一條線,線的這頭牽著人性的墮落,線的那頭牽著人性的升華。這條線會讓人腳踏實地實地行進,恪守人的生命、財產(chǎn)、自由的底線,一步一步行進。
洛克做到了,洛克也因此不朽。
▋洛克小傳
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國,從小受到嚴格的教育。清教徒的父親在內(nèi)戰(zhàn)期間為議會軍隊而戰(zhàn)。約翰·洛克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學校接受了傳統(tǒng)的古典文學基礎(chǔ)訓練。1652年克倫威爾主政期間,洛克到牛津大學學習,并在那兒居住了15年。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,1658年獲碩士學位。后來他還擔任過牛津大學的希臘語和哲學老師。在牛津期間洛克對當時盛行于校園內(nèi)的經(jīng)院哲學不感興趣,反而比較喜歡笛卡爾的哲學以及自然科學。他在36歲時曾被入選英國皇家學會。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學觀點不受歡迎,他最后決定從事醫(yī)學研究。這一時期洛克還結(jié)識了著名的化學家羅伯特·波義耳。
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,并成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。在此期間洛克開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學著作《人類理解論》(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)的創(chuàng)作。1675年洛克離開英國到法國住了三年,結(jié)識很多重要的思想家,后來又回到伯爵身邊擔任秘書。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敗的叛亂而逃往荷蘭,洛克也隨行。伯爵在翌年去世,而洛克則在荷蘭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。在荷蘭期間洛克隱姓埋名,并且完成了包括《人類理解論》在內(nèi)的多部重要著作。
1688年洛克返回倫敦,并在次年寫了兩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論文。他的《人類理解論》也在1690年發(fā)表。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《人類理解論》這部書上,不過此時也認識了包括艾薩克·牛頓在內(nèi)的幾位科學家。洛克終身未娶,在1704年溘然長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