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15年,英國國王約翰被貴族聯軍擊敗,被迫在《大憲章》上按下印章,承諾“國王不得向國民隨意征稅”。盡管國王事后以“城下之盟”的理由抵賴,但他和他的后代卻始終不敢完全撕毀這份合約。800多年過去了,《大憲章》中的很多條款仍然有效。
英國人為什么這么“傻”?憑什么相信對方一定會信守承諾?為什么不干脆斬草除根?根本原因就是契約精神。
首先,他們有著共同的敬畏,共同的最低底線:這份合約是“以上帝的名義”締結而成。否認上帝的至高權威、使用最厚黑的手段,或許可以獲得眼前的好處,但是既違背內心的道德,也可能會危及子孫后代。

《大憲章》紀念碑亭,由美國律協捐建。碑上銘文:紀念《大憲章》,自由受庇于法律的象征?!洞髴椪隆烽_創了“王在法下”傳統,啟發了洛克和孟德斯鳩的政治理念:財產權是個人(尤其是窮人)安身立命的根本,神圣不可侵犯;在一個典型的法治國家,律法才是國王;將權力關進制度和律法的籠子,才可能實現長治久安。
人類之所以能夠制定文明規則,恰恰就是因為跳出了叢林法則,構筑了共同的底線。正是這種共同的底線,建立起了懲惡揚善的有限政府,明確了個體之間的邊界,使每個人都可以和諧相處。那些最弱小的人,也不至于像螻蟻一樣活著。
其次,穩固的產權和平等的交換,使得多次、重復的交易和博弈成為可能,于是背信棄義的人逐漸被淘汰,這直接推動了契約社會的成型。茅于軾先生說,自由市場是養成美德的最佳場所,商業是最大的慈善。自由市場的人們,或早或晚都會明白一個道理:損人利己和舍己為人都是有悖人性的、不長久的,唯有為了利己而利他的合作共贏,才能實現自我利益的最大化——這就是令亞當·斯密驚嘆的“看不見的手”,這只手強大得足以克服掉政府這只“看得見的手”可能產生的負面作用。孟德斯鳩則是直言不諱地說:有商業的地方就有自由、美德和法治。

相比較而言,自秦始皇以霸道開創君主專制,便以“天下歸于一統”絞殺了貴族精神和民間自由,社會的誠信和仁義傳統,就出現了大倒退。中央集權一家獨大,官家壟斷一切資源,商業沒有絲毫空間;底層不到絕路永遠不敢、也無力反抗,上層不到絕路永遠不屑、也不懂妥協,直到官逼民反、天下大亂。幾千年來,社會都無法建立共同的底線,只能在這種“治亂循環”中打轉。
隨著罷黜百家、獨尊儒術,以及帝國官僚體制的成型,儒家倫理和科舉制度逐漸淪為鞏固皇權、愚弄百姓的工具,這片土地徹底淪為一潭死水,整個國家沒有任何制度更新、自我糾錯的可能。人是會趨利避害的生物。在這種大環境下,為了占據更多資源,人們只能依附于權力,而權力爭奪具有不確定性,又增加了財產占有的不確定。米塞斯曾說:當破壞契約的成本低于(收益高于)遵守契約時,人們一定是趨向于破壞契約。
為什么遵守契約精神,竟然變成了一些人眼中“愚蠢”的代名詞?不是因為人種低劣,也不是因為沒有這個傳統,而是自秦始皇以來的制度安排——它遵循的是一種成王敗寇的敘事邏輯,運行千年的是一套破壞契約精神的“逆淘汰”機制。
晚清思想家嚴復,在英國留學期間,曾去旁聽英國法庭的審判,見原告、被告和法官都同坐一室,且有律師為雙方辯護,全不似晚清衙門之野蠻與落后。這件事給了他極大的刺激,回國后他對朋友說:中國的衙門每天都在為官員謀私利、制造大量冤案,而英國的法庭每天都在為百姓尋求公道、維護公平正義,這樣的國家如何不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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